十部门联合印发相关意见,要求做好监护缺失儿童救助

十部门联合印发相关意见,要求做好监护缺失儿童救助
2021年01月25日 17:51 芥末堆

芥末堆讯 1月25日上午民政部举行2021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对《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进行解读,民政部官方网站同日发布《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全文。

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到,民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于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意见》重点强调如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界定了救助保护对象。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因突发事件导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落不明、接受治疗、被隔离医学观察、被拘留而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另一类是因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而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

二是明确了突发事件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发现报告途径、归口了报告受理的主体。

三是规范了安置照护程序。对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寻亲、身份核查、临时生活照料等做了规定。

四是强化了政府相关部门救助帮扶措施,同时明确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帮扶工作。《意见》还规定,对因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自身客观原因导致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倪春霞指出在突发事件中,未成年人的应变能力、自救能力和心理适应能力相对处于弱势,自我求救能力弱,有赖于能接触到他们的有关人员主动发现、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处置情况复杂、头绪繁多,很容易发生发现不及时、发现不报告、发现后多头报告、报告后无人受理等问题。

因此在实践中,救助保护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难点是如何解决谁报告、向谁报告、怎么报告、谁来照料等问题。

为破解这些难题,新出台的《关于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主要采取了四方面措施:

一是明确报告主体,解决“谁报告”问题。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急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公安机关等人员和单位在突发事件中接触、知晓有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要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义务;对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工作中加强发现报告义务作出了规范;同时,鼓励公民个人和单位主动报告,尽最大可能使处于监护缺失状态的未成年人及时被发现、被保护。

二是明确报告受理主体,解决“向谁报告”问题。《意见》明确,受理部门是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一般情形,向民政部门报告,便于民政部门妥善照料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突发事件中与未成年人失散的,向公安机关报告,便于公安机关及时查找、核实身份。

三是明确报告方式,解决“如何报告”问题。热线电话是报告的重要途径,目前各地民政部门依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陆续开通当地未成年人保护热线,通过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方式对外开展工作。

四是明确安置照护主体,解决“谁来照料”问题。法律赋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长期监护等职责,妥善照料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民政部门责无旁贷。同时,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也需要按照《意见》要求做好未成年人就医、就学、寻亲等工作。

早在2019年6月,民政部等12部门就曾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首次在国家层面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有25.3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被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标准参照孤儿,目前平均每人每月1140元。

之后为了使政策能够惠及更多儿童群体,民政部又会同公安部、财政部于2020年底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在保护对象范围、父母失联认定、加强监护指导等方面做进一步拓宽和明确。

去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民政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并于2020年3月,提请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较好地保障了因疫情影响造成事实上监护缺失儿童的合法权益。

倪春霞最后呼吁社会各界,在突发事件中更多地关注未成年人群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让孩子们尽早脱离危险、尽早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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