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的好消息!买了新能源汽车随时可以申请车牌

广东人的好消息!买了新能源汽车随时可以申请车牌
2018年06月15日 19:36 新快报

昨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意见》明确提出了支持互联网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牌限行,全省新建住宅必须100%配备充电设施。

也就是说,只要你的车辆是新能源汽车,就可以随时申请牌照,随时上路!

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牌限行

《意见》指出,广州、珠海市2018年底实现公交电动化,珠三角其余各市到2020年前全部实现公交电动化(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5%);粤东西北各市市区到2020年电动公交车占比超80%。同时,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出租、环卫、物流等领域的应用。

2018年起,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粤东西北地区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珠三角地区每年更新或新增的市政、通勤、物流等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占比达90%以上。

同时,积极引导使用新能源汽车。取消对新能源汽车的限牌限行,排放检测设置绿色通道,在城市市区划定新能源汽车夜间专用停车区,允许大型新能源客车使用公交车道,分类支持新能源物流车使用,各地要尽快制定增加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实惠性的措施,不断提高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新建住宅必须100%配备充电设施

针对消费者最为关心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意见》从高速公路、城市公共设施、居民住地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划。

到2020年,全省干线高速公路(除城市绕城环线、快速路以外的所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全部建成充电基础设施,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公交、出租车、环卫、物流等企业可利用自有停车站场建设集中充电站,并鼓励对外提供公共充电服务。新建公共停车场及新增的路内收费停车位应按不低于30%的比例建设快速充电桩,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在公共充电网络不完善的区域按需配置移动储能充电车。

全省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必须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相关标准要求纳入建筑设计、验收规范;自2018年7月1日起,对不满足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的新建住宅,各级住建部门不得办理验收手续。

同时,促进充电设施互联互通,完善政策配套,同时规划布局加氢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互联网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

为了做大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意见》支持互联网、电子信息等领域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行业,推进一批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准入许可。

同时,积极支持传统燃油汽车企业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贯彻落实国家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双积分制度,积极推动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快导入新能源乘用车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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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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